但当时…
我给了钱,二十万元,我找了家里亲戚借了一部分,还有自己炒股赚的一些钱!
杨东立即伸出手,把录音笔按下暂停,并且往前倒。
我给了钱,二十万元…
我给了钱,二十万元…
杨东连续退回来,把这句话重复了两遍播放。
赵国军的脸色猛的就变了,如果真的按照他上次谈话的内容,如果真的掐头去尾只听这句话,那么他真的构成了行贿罪。
杨东同志,我之前已经说了,这件事情有可原,而且谭龙书记已经让我找纪委的辛尧书记备了案。
赵国军连忙开口,朝着杨东重复着上次的意思,并且继续拿出谭龙书记和辛尧书记来为他背书。
杨东立即摆手,拦住赵国军的话。
赵县长,法律条款就摆在这里,并不会因为一句情有可原而不受追责。
我说的再简单一些,那就是只要你给了赵鹏程这笔钱,无论是他威胁恫吓也好,无论是他哄骗也罢,但你给他钱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,也就是行贿!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条规定。
如果情节严重,给国家造成损失,要判处拘役甚至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。
如果情节极其严重,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,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均没处罚金。
行贿罪是要接受组织调查,甚至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,进行后续处理。
我并不是在这里吓唬赵县长,如果你不信的话,你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同志。
上次是我工作出现了疏忽,也是因为赵县长的语言艺术,包括把谭书记和辛尧书记都搬出来,倒是足够吓人的。
可是透过现象看本质,你赵县长的行为,的确是行贿罪。
当然因为你所说的这些,包括你实质性出现的一些情有可原的因素,的确会影响对你违法犯罪的界定。
现在请赵县长配合我们工作组的调查,只有把你的问题交代清楚,才能让我们市纪委工作组还你一个清白!
杨东说到这里,从沙发上站起身,朝着赵国军主动伸出手去。
赵县长,本次谈话就到这里。
刚才和杨东握手的时候,是赵国军主动伸出来的,表现了他的淡定和自信。
而现在谈话结束要握手,却是杨东主动抬手,赵国军有些心不在焉的被动握手。
好,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