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>依靠此,她能够回想起人偏长微挑的眼型,以及淡色的唇珠。生来就有着让人赏心悦目的皮囊,这样的人林思眠见过不少。但身边人的好看,是与气质相合的。可惜忘了他叫什么。他好看到,即使林思眠是在酒吧门口见到他,林思眠也私心觉得他是“好人”。她对好的定义很模糊,基本上都循着舅舅的话。简而言之,晚上碰见的陌生人都是“坏人”,尤其是在酒吧这些夜间“高犯罪率地带”。但林思眠不仅没把人当坏人,反而还把他领走了。一是因为下雨。二是因为她记得这张脸。前几日端着照相机出门的时候,她在取景器里见过,当时被人清冷的眼神烫了一下,没来得及摁快门。以至于那天别的细节都很模糊,唯独这一眼记下了。没想到这么巧。她小心翼翼的向人靠了几步,闻见少年衬衫上不怎么强烈的酒味。首到林思眠的影子斜斜的全投落下来,少年才抬眼。眼神清冷深沉,衬着夜色的浓墨重彩,忽而半眯了一下,像电影里不良小混混的标准神态,但很快又恢复平静。这种眼神对林思眠来说太复杂,她看不懂,只觉得人应该没醉。但少年喉结收缩了下,说了句:“我好想你。”“……什么?”再之后,人就睡过去了。后颈潮湿的气息散去,取而代之的是唇瓣蹭过皮肤的柔软,使她莫名也带上几缕灼热。老实说,她不太明白接下来该怎么做。真的要违背舅舅的话,偷偷把人带回家?又或者推醒人,送他回家?那现在无疑是最好……她注意到车从桥面驶下。啊!少年的手指不知什么时候,悄悄钻进了她腰侧的衣服里